【政策法规】惠企政策汇编(一)
一、为保障我市企业2018-2020年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因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暴乱等政治风险导致的直接损失,我市对“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设立保险统保平台。海外投资保险的最高赔偿比例不超过保险金额的95%,项目承包条件按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政策执行。根据不同投资方向给予100%和70%的保费扶持。详情请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津商务外经〔2018〕14号)》
二、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须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产品认证(应根据产品进口国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进行,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的商标注册、续期和复审费予以支持)和境外专利申请(指外贸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等五个项目予以支持。详情见《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务贸发〔2018〕16号)》
三、为支持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十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建设,对我市文化、教育、体育、中医药、旅游重点领域服务出口及我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降费提效优势企业进行财政资金扶持。具体申报指南请见《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服务出口企业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务服贸〔2018〕27号)》(目前已过申请时间,2020年申报指南尚未出台,具体情况可咨询通知中的联系人)
四、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可申报2019年度国家进口贴息。具体申报指南请见《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产业〔2019〕14号)》(目前已过申请时间,2020年申报指南尚未出台,具体情况可咨询通知中的联系人)
五、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在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符合《天津市鼓励进口产品目录(2018年版)》要求的设备和商品。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年度进口支持资金总额内确定支持系数,核定进口支持资金金额。详情见《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支持进口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已过申报时间,仅作为参考性文件)
六、为支持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和通关便利化,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内实施“先入区、后报关”作业模式。“先入区、后报关”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特殊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先将境外入区货物从口岸提运至特殊区域,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作业模式。详情见《天津海关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先入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公告》(2018年第11号)
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加快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制定《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共11条。详情见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开放〔2019〕3号)
八、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快建设开放包容的现代化天津,制定天津市扩大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若干措施,内容包括以更大力度开放推进“一基地三区”建设、进一步扩大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港口环境、高标准建设营商环境四大类共计32条。详情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津市扩大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5号)
九、根据我市对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专项扶持的规定,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2018年度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在300万美元上、下可以享受投保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50%和100%的扶持。详情见《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服务贸易出口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商务服贸〔2018〕29号)
十、为进一步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若干措施,包括优化报关放行模式、优化查验检测模式、便利单证办理,推广无纸化、大力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清理规范降低口岸收费、完善口岸服务机制六大类共计21条。详情见北京市商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2018年联合公告第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