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发优惠原产地证的重要通知

编辑: 管理员      文章来源:      日期:09-09-29      点击:8559

 

 

关于签发优惠制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精神,贸促会于2009年8月1日起可以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经授权我分会目前可以签发亚太地区、中国—新加坡、中国—新西兰三种优惠原产地证。

各企业可根据情况,下载并填写注册表并向我会提出申请。

联系人:蔡颖  电话:23110372

 

 

天津市贸促分会贸易中心

2009年7月30日

 

 申办流程.doc

 天津地区出口企业申请优惠原产地证的简要流程.doc

 优惠原产地证注册须知.doc

 优惠原产地证注册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