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经贸摩擦预警(2025年第17期)

(2025年第17期)
【2025062】
澳大利亚终止对涉华透明夹层玻璃双反调查
2025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18号公告称,因申请方于2025年3月14日提交的撤诉申请,决定终止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透明夹层玻璃(Clear Laminate Glass)的反倾销调查以及对进口自中国透明夹层玻璃的反补贴调查。
【2025063】
巴西对华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3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1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巴西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且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鉴于涉案产品范围仍需进一步调查确定,建议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209.15.00、7209.16.00、7209.17.00、7209.18.00、7209.25.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7209.90.00、7211.23.00、7211.29.10、7211.29.20、7225.19.00、7225.50.90、7226.19.00以及7226.92.00。本案调查结束的截止期自2025年6月19日起,延长最多8个月。
【2025064】
巴西对华光缆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3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巴西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且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建议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44.70.10。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
【2025065-M18】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5年3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25066】
海合会对华铝合金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3月19日,海湾合作委员会反国际贸易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GCC-TSAIP)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产品征收到岸价(CIF)7.1~20%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4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五年。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2~8毫米,形状为矩形或正方形,涂漆和/或涂层、压扁或有纹理的铝合金薄板、带材或卷材,涉及海合会统一税号76061210、76061220、76061230项下的产品,但是,用于制造涂层或抛光铝合金,未抛光或未涂层的铝合金以及用于饮料罐及其盖子,可热处理的铝合金和铝罐料除外。
【2025067】
日本对华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2月28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对中国产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日本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04.61%。本案涉及日本海关税号854511项下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2025068】
印度对华铝箔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铝箔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9-721美元/吨。涉案产品包括用于电容器,宽度小于500毫米、纯度99.35%的5微米铝箔以及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间的铝箔。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71110、76071190、76071910、76071991、76071992、76071993、76071994、76071995、76071999、76072010及76072090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1.用于非电容器的厚度5.5微米以下的铝箔。2. 用于电容器的厚度5微米以下、5微米至5.5微米的铝箔。3. 超轻量转换铝箔,其厚度为5.5微米至7微米,用于绝缘、香料包装、导热流体管线覆盖和茶叶包装。4. 电解电容器用蚀刻或成型铝箔。5. 用于立面覆层和标牌应用的铝复合板。6. 包覆铝箔。7. 啤酒瓶用铝箔。铝箔厚度为10.5微米,表面粗糙且有空孔,无论是否印刷。8. 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9. 铝箔胶带。10. 彩色涂层铝箔。11. 聚氨酯涂层铝箔。
【2025069】
印度对华丙草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任何形式的丙草胺及其中间体–2,6-二乙基-n-(2-丙氧基乙基)苯胺(也称为PEDA)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246.9-2017.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8089199、38089390、38089910、38089990、29214290、29221990和29222990项下的产品。
【2025070】
印度对涉华乙腈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俄罗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大陆202-481美元/吨,俄罗斯292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233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690项下的产品。
【2025071】
韩国对华热轧不锈钢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5年3月25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10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不小于4.75毫米且宽度不小于600毫米的热轧不锈钢板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思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STX Japan Corporation、Best Win International Co., Ltd.、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及上述四家企业的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21.62%。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19.21.1010、7219.21.1090、7219.21.9000、7219.22.1010、7219.22.1090和7219.22.9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以下:1.热轧卷材;2.不锈钢厚板坯经热轧后生产的黑板材;3.厚度不超过8毫米且宽度小于2000毫米,税号7219.22.1010、7219.22.1090及7219.22.90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2025年3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7月24日。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