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0/240/AD30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不锈钢焊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佛山市广上不锈钢有限公司(FOSHAN VINMAY STAINLESS STEEL CO., LTD.)为14.62%,广东双兴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Guangdong Sumwin New Material Group Co., Ltd.)及其他中国企业均为17.28%。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306 40 200 9、7306 40 800 1、7306 40 800 8、7306 61 100 9和7306 69 100 9。
【2020181】
南非对进口结构钢产品作出保障措施否定性初裁
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进口包括铁或非合金钢的U、I、H、L和T型材(U,I, H, L and T Section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在内的钢结构产品作出保障措施否定性初裁,建议终止本案保障措施调查,不实施保障措施。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216.31、7216.32、7216.33、7216.40、7216.50和7228.70。本案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020182】
欧盟对中国及印度尼西亚的热轧不锈钢板卷反补贴调查无措施结案
2020年11月9日,欧委会发布公告,由于申请方撤诉,故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热轧不锈钢板卷(Hot Rolled Stainless Steel Sheets and Coils)的反补贴调查,不采取任何措施。
2020年11月1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11月18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 (EPS)in the form of Granules)发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