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经贸摩擦预警(2024年第6期)

编辑:      文章来源:      日期:24-02-01      点击: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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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6期)

【2024015-M02】 

美国对玻璃酒瓶发起双反调查

2024年1月19日,应美国玻璃生产商联盟于2023年12月29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智利、中国和墨西哥的玻璃酒瓶发起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酒瓶发起反补贴调查。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010.90.5019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4年2月12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4年6月6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016-M0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冷拔机械管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1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意大利、韩国和瑞士的冷拔机械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冷拔机械管作出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24017】

土耳其对华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4年1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3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聚氨酯非织造布产品(税号为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人造革(税号为3921.13)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北马其顿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对北马其顿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聚氨酯非织造布产品(税号为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人造革(税号为3921.13)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


【2024018】

海合会对自中国进口开关插座产品反倾销案作出初裁

2024年1月17日,海合会国际贸易反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发布公告,对自中国进口的开关插座产品反倾销案(电压不超过1000 V的电气连接器、开关、插座和插头)作出肯定性初裁,但决定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海合会统一关税税号为853669、853650、85444291和85444221。相关利益方可在15日内提交阿拉伯语评论意见。详情请联系中国机电商品进出口商会,电话:010-58280856,传真:010-58280850。


【2024019】

南非对华售后市场替换用汽车挡风玻璃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1月18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对自中国进口的售后市场替换用汽车挡风玻璃产品反倾销案作出终裁,裁定东莞港湾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税率为28.39%、珠海华尚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0%、信义汽车玻璃(深圳)有限公司和东莞奔迅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税率为12.92%、其他制造商/出口商税率为129.15%。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007.21.20。


【2024020-M04】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内燃高压清洗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1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内燃高压清洗机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国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24.30.9000项下的产品。


【2024021】

澳大利亚对涉华焊缝管发起双反豁免调查

2024年1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04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chiavello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以及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豁免调查,同时对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反补贴豁免调查。调查的豁免产品如下:

钢电阻焊管,圆形、无缝、符合EN10305标准、冷拔、带或不带槽,有以下尺寸:

*51.0毫米外径 x 47.0毫米内径,壁厚2.0毫米

*63.5毫米外径 x 59.5毫米内径,壁厚2.0毫米

*76.2毫米外径 x 72.2毫米内径,壁厚2.0毫米

  具有以下所有规格:

*长度从4.0米到5.8米或从5.8米到8.9米不等;

*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1.6微米;

*外径和内径公差不大于+/- 0.1毫米,

*直线度公差0.1毫米;

*E355-SR级钢(JIS G3445 STKM 11A-E-C),在受控环境中冷拔和消除应力。

豁免产品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306.30.00.31和7306.30.00.34项下的产品。


【2024022-M05】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不锈钢拉制水槽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1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24023】

欧盟对华玻璃纤维网格织物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1、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相关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为48.4%~62.9%,具体税率见下表;2、继续对转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019 63 00、ex 7019 64 00、ex 7019 65 00、ex 7019 66 00和ex 7019 69 90(欧盟TARIC编码为 7019 63 00 19、7019 64 00 19、7019 65 00 18、7019 66 00 18和 7019 69 90 1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调查期结束。本次调查的产品为网孔长度和宽度均大于1.8毫米,重量超过35克/平方米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但玻璃纤维圆盘除外。


【2024024】

“CBAM”过渡期首次申报时间延期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于2023年10月1日生效实施,法案要求进口商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第一份过渡期碳排放报告。2024年1月29日欧洲税收与关税同盟发布“与CBAM过渡期申报和登记系统有关的技术问题”公告。公告称,委员会发现一些技术问题导致企业无法提交与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和进口管理系统(ICS2)相关的数据和报告。为提供一种积极主动的方法帮助遇到问题的企业,委员会为报告申报人制定了解决方案。过渡期申报系统将从2024年2月1日起提供一项新功能,允许“请求延迟提交”,并给额外的30天时间提交其CBAM报告。对于在提交第一份CBAM报告时遇到困难的申报人将不会受到处罚。根据公告,由于系统错误而延迟提交CBAM报告是被允许的,且不会受到处罚。委员会仍鼓励未遇到任何重大技术问题的申报人在报告期结束前提交其CBAM报告。            

贸促会商法中心正在开展帮助企业应对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一站式服务工作。中心联合地方(行业)贸促会、欧盟咨询机构、国内绿色能源机构、律所等,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数据填报、监管机构联络、进口商对接、实地核查等全链条应对服务。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