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为何选择仲裁

编辑:管理员      文章来源:      日期:17-04-05      点击:12058
[商事仲裁]为何选择仲裁
                        
    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仲裁具有以下优点:
1、充分自治
    在仲裁中,当事人享有选定仲裁员、仲裁地、仲裁语言以及适用法律的自由。当事人还可以就开庭审理、证据的提交和意见的陈述等事项达成协议,设计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则由仲裁庭决定。
2、程序简便
    商事合同当事人解决其争议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只有诉讼判决和仲裁裁决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不同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裁决虽然可能在裁决作出地被法院裁定撤销或在执行地被法院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但是,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承认和执行的理由是非常有限的,在涉外仲裁中通常仅限于程序问题。
3、信息保密
    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制度。未经当事人同意,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不公布于媒体。 
4、费用低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二审或再审程序,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费用。
5、权威公正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是从具有航运、保险、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仲裁员们均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为保证公正地审理各种类型的海事案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6、易于执行
    1958年联合国在纽约通过的《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项普遍接受的、简便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缔约国的仲裁裁决能直接申请在140多个缔约国法院得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