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1)

编辑:商法中心      文章来源:      日期:19-02-11      点击:888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是一个中立、国际性和非营利的纠纷解决机构,提供多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包括调解、仲裁、快速仲裁和专家裁决,帮助当事人在法院之外解决国内及跨境知识产权与技术纠纷。
  
   替代性纠纷解决的优势
   不同国家体制、文化、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使得其替代性纠纷解决动因和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其优势是相同的。
  第一,程序简化。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经过双方同意后,可以在单一程序中解决涉及多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纠纷,从而避免多地诉讼的费用、程序复杂以及结果不一致的风险。
  第二,当事人自治。相较于法院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使双方有机会对解决纠纷的方式进行更多控制。与诉讼不同,当事双方可以为解决纠纷选择最合适的裁判者,还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纠纷解决的地点和使用的语言。
  第三,程序中立。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对当事双方的法律、语言和文化保持中立。对于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当事人而言,可以避免任何一方可能在法庭诉讼中享有的本土优势,避免一方因熟悉适用法律和当地流程所带来的优势。
  第四,保密性。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是私人性的,经双方同意可以保证程序和结果均不对外公开。这使得当事人能够专注于纠纷解决,而不用担心公众影响,在涉及商业声誉和商业秘密的纠纷中,保密性尤为重要。
  第五,终局裁决。法院裁决通常要通过一轮或多轮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的裁决通常具有约束力,很难被改变。
  第六,可执行性。根据1958年《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各国国内法院都会承认仲裁裁决。这使得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裁决可以跨境执行,而法院判决通常只能在作出判决的司法管辖区内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法院诉讼优于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例如,侵权纠纷中,当事一方不愿意合作,就很难在适用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问题上协商一致性。此外,对于谋求建立司法先例而不是仅限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裁决,则法院判决将更可取。对于当事人而言,需要了解不同争议解决方案,以便选择最合适自己需求的程序。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