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电商经营者合规监管(1)

编辑:商法中心      文章来源:      日期:19-05-14      点击:8134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该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在回应消费者关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电商经营者合规监管方面,制定了具体举措和法律责任,对保障我国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作为电商大国,《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中国电商行业在国际的影响力和规则话语权。
    在适用范围方面,《电子商务法》第九条首次理清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据此规定,《电子商务法》的使用对象既包括淘宝等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入住平台的商家,同时还包括通过自建网站销售商品的企业和微商等经营者。
    该法第五条对电子商务活动提出了原则性的监管要求,即: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秉承该原则,《电子商务法》在如下方面对经营者提出了明确要求,电商企业应予以关注并加强合规建设。
 
 
(来源:中国贸促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