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8)
编辑:商法中心 文章来源:中国贸促会官网 日期:19-09-04 点击:10049
第二十二条 合规审计
企业合规管理职能应与内部审计职能分离。企业审计部门应对企业合规管理的执行情况、合规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等,单独或结合常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评价。审计部门应即时将合规性审计结果告知合规部门。
第六章 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企业或其员工在开展业务时未遵循相关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发生使企业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是合规管理体系实施的基础,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工作质量决定合规管理体系的整体水平。
第二十四条 合规风险识别途径
企业应当建立必要的制度和流程,识别新的和变更的合规要求。围绕关键岗位或者核心业务流程,通过合规咨询、 审核、检查,违规查处、合规考核和评价等内部途径识别合 规风险,也可通过外部法律顾问咨询、持续跟踪监管机构发布信息,以及参加行业组织研讨等方式获取了解外部监管政策的变化,识别合规风险。
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应熟悉业务所涉国家(地区)的经营环境,了解其合规监管的重点问题,以便有效识别各类合规风险,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聘请合格的中国或外国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顾问随时了解掌握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始终处于合规运营的良性轨道。
2. 借鉴同行业企业的经验和教训。收集其他企业在境外经营的案例,剖析其成功或失败的内外原因,关注业务所在国合规监管的特殊要求。
3. 确认合规风险种类。深入研我国及业务所涉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等,对合规管理现状进 行梳理,确认合规管理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