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3)

编辑:商法中心      文章来源:银保监办发〔2019〕13号      日期:19-11-06      点击:12153
三、优化合规管控机制
(七)动态优化境外发展战略。总部应结合国别环境、经济状况、金融监管等因素,持续监控境外机构发展状况,前瞻审慎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适时优化境外发展战略,并加强对进入新市场或新业务领域的可行性研究和事前审查,确保管理能力与国际化进程相匹配。 
(八)健全合规制度流程。总部及境外机构应充分了解东道国(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认真梳理、更新和优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制裁合规、消费者保护、网络安全、外包管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制度,明确操作流程和关键控制点,加强对金融犯罪防范的统筹管理,实现合规管理对业务领域、操作流程的全覆盖。
(九)实施差异化的机构管理。总部应建立新设机构开业合规验收机制,并给予新设机构一定盈利宽限期,避免其因追求短期盈利而弱化合规管控。对于拟并购的机构,应严格开展并购准备阶段尽职调查,稳妥推进内部整合,确保合规管理水平达标。对于合规风险较为突出的境外机构,总部应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探索建立境外区域性管理中心,优化管理范围和管理链条,提升集约化管理水平。
(十)强化业务及产品合规审查和风险监测。提高境外机构相关产品和业务合规审查有效性,确保符合东道国(地区)监管要求。总部及境内外机构应实施集团统一的合规政策,完善跨境联动协调机制,境外机构在客户准入、交易监控等环节应按照孰严原则执行有关合规标准。总部应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境外机构重点业务领域的合规风险监测,促进境外机构提升合规管理和操作执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