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7)
编辑:商法中心 文章来源:银保监办发〔2019〕13号 日期:19-11-06 点击:10466
(十九)强化信息科技系统支持。加快客户尽职调查、反洗钱异常交易监控、制裁名单筛查及监测、监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等各类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升级相关系统,提高对系统、模型验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升系统控制能力。在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加强总部与境外机构系统的对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动集团跨境、跨条线合规数据的集中分析和信息共享,充分满足内部管理和监管报送要求。
(二十)严格外部服务机构管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IT服务供应商等境外机构外部服务商的选聘管理,加强外包风险管理,强化服务质量控制,合法有效转化技术成果。
六、加强监管沟通机制
(二十一)加强日常监管沟通。总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了解、客观评价境外机构合规和风险状况。总部应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沟通,增进双方理解。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将与东道国(地区)监管机构的主动沟通纳入基本工作职责。境外机构应积极配合境外监管现场检查等监管工作,及时、准确向监管机构反馈相关情况。
(二十二)有效回应监管关注事项。总部和境外机构应认真分析和透彻理解监管要求及其内在逻辑,及时回应监管关切,制定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机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处置进展,认真履行整改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