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制度的初步研究——一种跨学科视角的分析(2)
编辑:商法中心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微信公众号 日期:20-10-20 点击:4916
企业合规制度的初步研究——一种跨学科视角的分析(2)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微信公众号
英国2010年的《反贿赂法》设立了“商业组织预防贿赂犯罪失职罪”,要求商业组织对员工的贿赂进行预防,属于推定犯罪。其后果是单位要想做无罪抗辩就要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内容就是企业有良好的合规计划。2018年设立的商业组织预防逃税失职罪也是如此。
陈老师认为中国的附条件不起诉也可以扩展到企业,把合规引入到认罪认罚里面,可以做相当于附条件的不起诉,最后按无罪处理。陈老师举湖南建工的例子阐释了这一方式对企业合规的激励作用,强调了其必要性。总结即为:一个企业涉嫌犯罪,只要有有效的合规计划或者承诺达到有效的合规绩效,就可以作为无罪抗辩事由,或者跟检察官达成DPN/NPA,最终实现不被起诉或定罪后得到宽大量刑的结。这将大大提高企业合规的热情。
刑诉法跟合规的关系。目前为止《刑事诉讼法》跟合规的关系是,检察机关一旦将企业涉嫌犯罪的案件起诉到法院,控辩双方就可以达成暂缓起诉协议。企业进入合规机制,通过对合规进行审查,满足控方的条件,就不再起诉。其本质是在刑事诉讼制度引入协商性司法。
作为律师业务的合规。陈老师以西门子案件为例,详细阐释了律师提供合规业务也是律师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解释了律师在合规体系中的作用。陈老师将其作用分成两大板块:
第一个板块是合规尽职调查。很多企业由内部人做合规尽职调查,结果不能发挥作用。律师做合规尽职调查没有利益冲突,是独立的法律专家:且比较专业,还可以得到其他外部专家的支持,可以找财务、找审计、找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展开合规尽职调查。
合规尽职调查对于企业而言极为重要。首先,在与第三方合作、寻找合作伙伴之前要做合规尽职调查,发现风险、化解风险。第二,在投资并购过程中,被投资、被并购的企业有可能是违规的甚至犯罪的企业,一旦收购成了企业一部分,万一构成犯罪责任就由企业承担,所以展开充分的合规尽职调查极其重要。
第二个板块是合规内部调查。合规内部调查是指在违规犯罪行为发生后,在监管部门和刑事侦查部门调查之前或之后,企业聘请外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的独立的内部调查。
合规内部调查的功能有三。一是外部律师经过调查,查清违规行为、制度漏洞、违规原因。二是发现责任人,主管部门尚未发现的要由企业主动披露。三是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合规计划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