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根据2026年第6号条例更新专利申请程序

编辑: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日期:26-06-08      点击:22

印度尼西亚法律部颁布了2026年第6号条例,根据新《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程序进行了重大调整。该条例于2026年2月23日生效,涉及专利生命周期的多个阶段,包括电子提交要求、公开选项、分案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以及授权后复审流程,这些变更与2026年颁布的第65号《专利法》相一致。本文概述了主要变更内容,以及专利申请人在印尼提交和管理专利申请时应注意的事项。

专利申请要求

必须通过知识产权总局(DGIP)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该条例还对申请作出了以下规定:

·超过十项权利要求的,须在提交申请时缴纳额外费用。

·生物序列必须以认可的格式和PDF格式提交。

·涉及遗传资源和/或传统知识的申请,必须附有关于遗传资源和/或传统知识来源的声明函。

·若未能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交,最长可延后4个月提交,但需缴纳相应费。

申请者需在3个月内完成新专利申请的行政要求,且仅可延长2个月。

专利公告

完成各项行政手续后,申请人可申请加速公开,但公开时间不得早于申请提交之日起3个月。专利申请的正式公开周期为6个月。主张优先权的专利申请,不得申请加速公开。

分案申请

分案专利申请必须在原申请仍在审查中时提交。分案申请通常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和优先权。虽然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规定各异,但部分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已规定,在对审查意见作出答复后,须在3个月内提交分案申请。

常规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将在公告期结束后进行。有关负责人将在以下期限内作出授予或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

·自申请人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30个月内;或

·若实质审查请求在公布期结束前提交,则自公布期届满之日起30个月内。

早期实质审查

在行政要求满足且申请尚未公布之前,根据申请者的请求,将启动实质审查。有关负责人将在公布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若在公告期内有第三方提出异议,有关负责人应在公告期结束后30个月内就早期实质审查请求作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法律救济

对于本局关于常规实质审查、提前实质审查及简易专利的决定,申请者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9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针对专利局关于常规实质审查、早期实质审查及简易专利的决定,申请人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9个月内向专利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请求。

针对专利上诉委员会的决定,申请人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业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