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案例】商标复审——“红三晶”和“蓝晶”
商标复审——“红三晶”和“蓝晶”
2021年2月,天津D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在国内申请的“红三晶”商标,因与在先注册“蓝晶”商标构成近似而被商标局驳回,向我会求助。
我会立即安排知识产权法律顾问跟进处理。经初步调查,未发现“蓝晶”商标申请人与D公司存在关联,但同属化工实业公司。我国《商标法》第34条的规定,任何被驳回商标权利人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为了帮助D公司提起复审,取得商标专用权,我会向D公司讲解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及其适用条件,并在大量历史书籍和资料中寻找有价值的信息,帮助D公司按时间顺序梳理历经百年发展逐步成为大型现代化化工企业的历程,突显企业文化与品牌建设紧密联系的历史脉络。在此基础上,我会帮助D公司总结了三点复审理由,以充分说明“红三晶”商标的品牌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已具备极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且与“蓝晶”商标在诸多方面均存在着显著区别,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一、D公司的品牌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备极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通过梳理D公司及其品牌发展历史,重点突出品牌获得的系列荣誉以及D公司对品牌实施保护的长期战略和做法,总结品牌旗下主要商品的产能占比、市场占有率、出口比例和面向的客户群体,阐述“红三晶”品牌经历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各阶段,经过几代人的辛苦付出,发展成为驰骋国内覆盖民生各个领域不断走向世界的民族品牌,在业内享有极高的声誉,拥有广泛的消费受众。
二、说明“红三晶”商标的设计理念和经营理念,三个晶体交叠的图形,表明公司旨在整合产品、渠道、消费者三个方面的优质资源服务市场服务社会。同时,我们从整体效果、局部特征、设计理念三个方面分别比对“红三晶”商标和“蓝晶”商标,阐述二者的差异。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申请人D公司的商标“红三晶牌”曾被原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近年,公司持续培育红三晶品牌,使之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其影响力驰名国内外。我们认为,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原则,应适用于红三晶品牌,请求主管部门应不予注册蓝晶商标。而D公司的“红三晶”及图在第一类中第0102类似群里扩充申请的化工原料商品项目应予以核准注册。
在我会的专业服务和指导下,D公司的全部复审理由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国知局裁定“红三晶”商标申请予以公告。
作为天津有历史有影响的老字号品牌,红三晶始终注重品牌保护,遇到困难问题不逃避不回避,取得良好成效。希望红三晶的维权经验,能够激励更多企业主动应对挑战,选择、组建专业团队积极维权。天津贸促会将一如既往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服务企业专业化需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