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设立审批程序

编辑: 管理员      文章来源:      日期:09-09-29      点击:8034
1、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2、审批需提交的文件

(1)审批合同、章程所需文件

  A、设立企业的申请书

  B、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C、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D、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E、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2)颁发批准证书所需文件

  A、审批机构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申请的批复

  B、审批机构主管领导签字且加盖公章的《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备案表》

  C、市工商局查询名称的回执

  D、市技术监督局编码办公室的《天津市组织机构预赋码》

  E、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审批程序:

  (1)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投资者经过区、县审批机构,按照审批权限,将上述审批合同、章程所需文件备齐,报市外经贸委外资处审批。

  (2) 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颁发

  投资者经过区、县审批机构,按照审批权限,将上述颁发企业批准证书所需文件备齐,报市外经贸委外资处审批。

4、审批时限:

  (1).合同、章程的审批为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复

  (2)批准证书的颁发为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