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摩擦预警快讯

编辑:投资促进部      文章来源:贸法通      日期:21-05-28      点击:2062

哥伦比亚对华合金钢热轧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5月10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1年5月7日第110号决议,应哥伦比亚国内企业ACERÍAS PAZ DEL RIO S.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合金钢热轧条(西班牙语:alambrón de hierro o acero sin alear o de los demás aceros aleados, de sección circular con diámetro inferior a 14 mm, con un contenido de carbono inferior a 0,45% en peso)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圆形直径小于14毫米、碳比重小于0.45%的铁或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热轧条。本案涉及哥伦比亚税号7213.91. 90.10、7213.91.10.10、7227.90.00.11和7227.90.00.90项下的产品。案件调查期间,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0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
2015年7月9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合金钢热轧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5月13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第070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对涉案产品设定419美元/吨的最低FOB进口价格(最低限价),对进口申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商品征收其差额作为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原文:
https://www.mincit.gov.co/mincomercioexterior/defensa-comercial/dumping/investigaciones-antidumping-en-curso/examen-quinquenal-alambron-de-hierro-o-acero-de-ba

 

 

二、墨西哥对涉华涤纶长丝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5月14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涤纶长丝(Polyester Textured Yarn/PTY)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暂不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墨西哥TIGIE税号为5402.33.01。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截止时间为到期日下午6点。

2020年3月31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涤纶长丝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原文:

http://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618401&fecha=14/05/2021

 

 

三、美国对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双反产业损害初

2021年5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Walk-behind Snow Throwers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政府补贴的中国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在本次裁定中,5名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产业损害初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预计将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1年9月6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4月20日,应美国企业MTD Products, Inc.于2021年3月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30.20.0060。

 

 

四、印度对涉华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5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太阳能制造协会 [ Indian Sola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 ISMA ) ] 代表印度企业Mundra Solar PV Limited、Jupiter Solar Power Limited和Jupiter Internation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光伏电池及组件(Solar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 or panels)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5414011和85411012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2020年12月(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dgtr@gov.in、adv13-dgtr@gov.in、jd13-dgtr@gov.in和dd17-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原文:
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signed%20initiation%20notification%20final.pdf

(文章来源:贸法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