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增经贸法律法规速递(2021年5月25日)

编辑:投资促进部      文章来源:贸法通      日期:21-05-28      点击:226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9年12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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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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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21—2035年)

 

主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在深入分析林区面临形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明确了新一轮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大小兴安岭林区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区域内编制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扩大对外经济合作

发挥地缘优势和对外合作基础优势,统筹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东北亚开放高地。

推进口岸和自贸区建设。全面深化边境口岸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提升沿边地区开放水平,加快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国际化,做实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区域合作中心枢纽。充分利用口岸和自贸区平台,吸引高端国际投资、技术和人才集中,引进和培育巨型企业集团,促进产业集群并向中高端产升级。完善对外合作服务体系,强化涉林产业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加强产业规范和标准建设,鼓励林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推进国际认证。

深化与周边国家合作。努力构建覆盖政策、设施、贸易、资金、人文的全方位立体式的互联互通新局面。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的交流合作,推动中俄博览会等交流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人员出入境便利,鼓励林区规模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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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机顶盒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版)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内容: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机顶盒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批规则有效期5年。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2021年6月1日前出厂或8月1日前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6月1日前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机顶盒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2021年8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8月1日前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数字电视接收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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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68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深化“十四五”时期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制定本行动方案。

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

(一)健全监测预测预警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健全价格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制度和风险预警框架。动态跟踪分析国内外市场形势,一体监测重点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价格动态,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深化与行业协会、市场机构合作,提升分析预测科学性。

(二)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落实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要求,坚持“调高”与“调低”并重,注重预调微调,完善突发应急调控机制,提升调控能力,有效保障粮油肉蛋菜果奶等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建立价格区间调控制度,健全以储备调控、进出口调节为主的调控手段,加强生猪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调节。强化价格与补贴、储备、保险、金融等政策的协同联动。

(三)坚持并完善价格支持政策。坚持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框架不动摇,着力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确保口粮生产稳定,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优质优价。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合理调整棉花目标价格水平,继续探索可持续的新型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制定价格政策提供支撑。

(四)做好大宗商品价格异动应对。加强对铁矿石、铜、原油、天然气、玉米、大豆、食用油等大宗商品市场动态和价格形势的跟踪分析,深入研判输入性影响,及时提出储备、进出口、财税、金融等综合调控措施建议,推动有关方面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五)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建立完善预期管理制度。聚焦价格总水平和重点商品,提高预期管理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创新丰富预期管理手段,通过解读市场基本面的积极变化、政府保供稳价举措等,强化政府与市场双向沟通与信息交流,释放正面信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规范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

(文章来源:贸法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