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指南】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马来西亚(2020)(上)

编辑:投资促进部      文章来源:中国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部      日期:21-02-03      点击:4490

一、经济概况

01

宏观经济

2019年,马来西亚国内生产总值达14205亿马币。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数据,1970年到2019年,马来西亚GDP年均实际增长率达到6.28%。马来西亚从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转型成为以工业和服务业为基础的国家,通过商品出口特别是电子产品和电器的出口融入了全球供应链,并成为全球最为开放的经济体之一。马来西亚服务业和制造业较为发达,在GDP中所占比重较高,服务业多年来占比均在50%以上。

 

02

对外贸易

马来西亚为出口导向型经济,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对外贸易总额超过GDP总额。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12-2019年,马来西亚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占GDP的比重一直超过120%,平均为134.21%,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根据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统计,2019年马来西亚对外贸易总额18354亿马币。主要贸易伙伴包括中国、新加坡、美国、日本和泰国。

 

 

03

吸收外资基本情况

2019年,马来西亚吸收外国直接投资76.50亿美元。截至2019年,马来西亚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为1689.81亿美元,是东盟国家中第四大外国直接投资目的地。根据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发布的《2019年经济和金融回顾》,2019年马来西亚的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自于日本(29.9%)、中国香港(25.7%)、荷兰(15.9%)等国家和地区。2019年,马来西亚吸收外资主要集中在非金融服务业、制造业、采掘业等领域。

 

 

04

营商环境

(1) 世界银行评价: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马来西亚营商环境便利度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2位,比2019年排名(第15位)上升3位。

(2) 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一是取消企业兼并收购许可。2009年,马来西亚停止实施外国投资委员会(FIC)投资准则,国内外企业在收购马来西亚本国企业的股权、兼并或收购马来西亚本国企业时不必再经过FIC许可;二是放开服务业外商投资限制。为吸引更多外国投资,2009年和2012年,马来西亚政府先后分两批开放服务业,包括计算机及相关服务、健康、旅游、运输、体育、电信、环境、教育等领域。其中,绝大多数细分行业对外国投资不设股权限制,允许外商独资;三是颁行新《公司法》。《2016年公司法》于2017年1月31日生效,该法取代了此前的《1965年公司法》,进一步简化了公司注册要求,对外商投资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私人公司和上市公司采取与国内企业相同的要求;四是加大反腐败力度。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响应速度,营造诚实正直的营商风气;五是实施数字化战略。马来西亚提出了“数字化自由贸易区”倡议,旨在通过划定物理和虚拟区域,使中小企业享受到互联网经济和跨境电商活动融合带来的利好。此外,政府和私营部门还将推出更多数字化转型举措,推动先进的安全基础设施和协作平台建设,增进政府机构之间的协作,以提高马来西亚生产力和企业的运作效率,提供更多便民利民服务。

05

多双边经贸协定

马来西亚与日本、巴基斯坦、新西兰、印度、智利、澳大利亚和土耳其等7个国家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在东盟框架内,马来西亚与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等6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并且加入了东盟货物贸易协定。马来西亚还加入了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贸易优惠体系(TPS-OIC)和发展中国家八国集团特惠关税协定(D-8PTA)。马来西亚与71个国家和地区签订有双边投资协定。其中,与中国、中国台湾、德国、英国、法国、韩国、加纳、智利、阿根廷等55个国家和地区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并已生效。马来西亚也是《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国。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泰国、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菲律宾和越南)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RCEP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临时移动四方面的市场开放,并纳入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等议题,具有四大亮点:一是十年内域内90%以上货物贸易最终实现零关税;二是作出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水平的服务开放承诺;三是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区域内进行累积;四是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农林牧渔及制造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并增加投资透明度。

二、中马经贸合作

01

双边贸易

据中国海关统计,2019年中马双边贸易额为1239.6亿美元,同比上升14.2%;其中中方出口521.3亿美元,同比增长14.9%,进口718.3亿美元,同比增长13.6%。中国连续11年成为马来西亚最大贸易伙伴。中国自马进口商品主要有集成电路、计算机及其零部件、棕油和塑料制品等;中国向马出口商品主要有计算机及其零部件、集成电路、服装和纺织品等。

 

02

中国对马来西亚投资概况

根据《2019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19年,中国企业对马来西亚直接投资流量为11.1亿美元。截至2019年末,中国对马来西亚直接投资存量为79.24亿美元。中国企业对马投资主要分布于贸易、能源矿产、建筑与房地产、纺织、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制造、电子电信与科技等领域。其中,在制造业领域的投资增长明显,据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数据,2019年中国在马来西亚制造业领域共投资79个项目,连续4年成为马来西亚制造业最大的投资来源地,投资额累计达到153亿马币。投资项目主要涉及钢铁原件、电子、非金属矿物产品、纺织、金融制品等。

 

03

境外经贸合作区(马中关丹产业园)

中国—马来西亚关丹产业园是第一个由中马两国共同开发并具有国家产业园资格的产业园区,也是马来西亚东海岸经济特区正在开发的9个工业园区之一,与设立于广西钦州市的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为姊妹工业园。2012年4月,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正式开园。

(1) 区位优势:马中关丹产业园位于马来西亚彭亨州首府关丹市,距离关丹机场40公里,关丹市市区25公里,紧邻高速公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目前,产业园内产业园码头、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外部基础设施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2) 建设主体:马中关丹产业园由中马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马中关丹产业园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和运营。中方参股企业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广西北部湾东盟投资有限公司,马方为彭亨控股公司。

(3) 产业发展:园区结合当地资源与产业发展情况,重点发展钢铁及有色金属、清洁技术及可再生能源、石油化工、电能、机器设备制造等产业。

(4) 投资状况:截至2019年9月,共有入园企业9家,协议投资额285亿元人民币,全部建成运营投产后可望实现工业年产值约400亿元人民币。

(5) 优惠政策:在马中关丹产业园投资的企业,不但可以享受产业园提供的优惠政策,还可以享受东海岸经济特区现有的优惠政策。

 

三、吸收外资政策法规

01

市场准入

马来西亚实行开放的市场经济,大部分经济领域对外国资本全面开放,外国投资者可以持有100%股权。但某些行业领域严格禁止外资进入,此外还有部分行业通过“股权结构”的方式对外资参与设置限制。马来西亚关于禁止和限制外资进入某些行业领域的规定散见于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发布的政策法规中,其中关于“股权结构”的有关规定还需要投资者向主管的政府官员提出问询。

 

 

02

企业税收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税务事务,负责制定税收政策,由其下属的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M)和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RMCD)负责实施。州政府没有专门的税务局,而是根据征收的税种,由相关的部门进行征收。

马来西亚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由IRBM负责征收,主要税种有所得税、石油所得税、不动产利得税和印花税;间接税由RMCD负责征收,主要税种有进口关税、出口关税、消费税、销售税、服务税和车辆税。各州政府征收土地税、矿产税、森林税、执照税、娱乐税和酒店税、门牌税等。

03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有关规定

根据马来西亚《国家土地法》,马来西亚的土地分为农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非马来西亚公民和外资企业向州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州政府批准后,可以购买马来西亚土地。2020年1月,马来西亚首相署经济规划局(EPU)发布的《房地产购置准则》生效,对外资在马来西亚购置房产和土地做出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只有购置上述特定房地产需要取得经济规划局或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但是所有外资收购房地产项目均要受到《国家土地法》第433条的规制,要求外资企业收购房地产需事先向州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各州政府有权设置其他条件并征收适当费用。

04

外资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给予国内外投资者十分广泛的优惠政策,覆盖主要行业领域,主要通过企业税收减免和补贴的形式实现。

(1) 新兴工业地位和投资税收补贴

企业开展的活动或其产品如果属于“受促进的活动”或生产“受促进的产品”,可以申请获得新兴工业地位或申请投资税收补贴(ITA)。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列有制造业领域“受促进的活动”与“受促进的产品”清单,涉及一般性、高科技企业、小型企业、特定行业、再投资等5个大项。新兴工业地位与投资税收补贴二者不能同时适用。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到期后如果进行再投资,可申请再投资补贴。有关新兴工业地位和投资税务补贴的申请,需提交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

  • 新兴工业地位:获得新兴工业地位的企业,可以免除为期5年的70%法定收入所得税,仅需就其30%的法定收入征收所得税。有些活动的免税期可延长至10年,有些活动可以免除100%法定收入所得税。

  • 投资税收补贴:获得投资税务减免的企业,可享受为期5年合格资本支出60%的投资税务补贴。该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有些活动的免税期可延长至10年,有些活动可享受100%的投资税务补贴。

  • 再投资补贴:从事制造业和指定农业活动且运营时间不少于36个月的居民企业,因扩充产能、进行自动化、现代化或多元化且生产同一行业的相关产品而进行再投资,可申请再投资补贴。补贴额是合格资本支出(QCE)的60%,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再投资减免可连续享用15年,自第一次再投资当年起算。

(2) 经济特区优惠政策

为平衡地区发展,马来西亚政府陆续推出五个经济特区,即伊斯干达开发区、北部走廊经济区、东海岸经济区、沙巴发展走廊、砂拉越再生能源走廊。在这些地区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5-10年法定收入所得税,5-10年合格资本支出60%-100%补贴,在特定条件下免征预扣税、印花税、不动产利得税等优惠政策。

(3) 绿色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政府在2014年预算中公布绿色优惠,绿色优惠涵盖能源、交通、建筑、废物管理和配套服务活动。

  • 绿色技术项目:从事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绿色建筑、绿色数据中心和废物管理等绿色技术项目的企业,可以在绿色技术项目的合格资本支出上获得5年投资赋税减免100%,该补贴可以抵销每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未用的减免可结转至以后年度,直至用完为止。

  • 绿色技术服务:提供与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电动汽车、绿色建筑、绿色数据中心、绿色认证和验证以及绿色乡镇等相关的咨询、策划、可行性研究、测试等服务的企业,获得5年100%法定收入所得税减免。

  • 绿色技术资产:企业购买列在《MyHijau名录》中的绿色技术资产,可以在其合格资本支出上获得5年投资赋税减免100%,该补贴可以抵销每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未用的减免可结转至以后年度,直至用完为止。

(4) 研发公司优惠政策

  • 签约研发公司:向第三方提供研发服务的公司为签约研发公司,享受法定收入100%所得税减免,为期5年(可以再延期5年);或者可以就其10年内的合格资本支出获得100%的补贴(可以再延期10年)。

  • 研发公司:在10年内的合格资本支出获得100%的补贴(可以再延期10年),该补贴可以用于冲抵其70%的法定收入。

  • 公司内部研发:从事内部研发项目的企业,在10年内的合格资本支出获得50%的补贴(可以再延期10年),该补贴可以用于冲抵其70%的法定收入。 

(来源:中国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