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指南丨哈萨克斯坦(2020)(上)

编辑:投资促进部      文章来源:      日期:21-03-16      点击:4518

一、经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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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

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20年,哈萨克斯坦对外贸易总额为850亿美元,同比下降13%。其中,出口额为469.5亿美元,下降19.1%;进口额为381亿美元,下降4.1%。实现贸易顺差88.5亿美元,同比大幅缩减120%。2020年,哈萨克斯坦对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出口55.39亿美元,同比下降13.5%;自欧亚经济联盟国家进口141.88亿美元,同比下降7.3%。2020年,哈萨克斯坦主要出口目的国依次为中国、意大利和俄罗斯;主要进口来源国依次为俄罗斯、中国和韩国。

 

02

吸收外资基本情况

 

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统计数据,2019年,哈萨克斯坦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为243.41亿美元,同比增长0.41%;截至2019年底,哈萨克斯坦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存量为1956.76亿美元。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直接投资为16.9亿美元,占比7%,位列第4位。采矿和采石业是2019年哈萨克斯坦吸收外资最多的领域,约136.9亿美元,占比56%。

 

03

营商环境

  1. 世界银行评价: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哈萨克斯坦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25位,较2019年上升3位。

  2. 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2019年,哈萨克斯坦政府出台《关于对哈萨克斯坦涉及营商环境和商业活动管理的部分法律进行修订补充的法案》,旨在通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减免部分税收、改善电子交易水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同年,通过《关于加强哈萨克斯坦吸引外资工作的决议》,决定学习并借鉴国外在投资促进以及支持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等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吸引外国投资;
    二是成立吸引投资协调理事会。2019年,哈萨克斯坦专门成立了吸引投资协调理事会,主要负责吸引投资相关工作,同时帮助协调落实新项目,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提高营商环境便利度。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标准和指标要求,哈萨克斯坦推出了一系列便利企业的具体举措,主要包括:简化和改进施工项目的专家评估流程,提高施工许可证办理效率,降低财产登记费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放贷安全性等。

04

多双边经贸协定

哈萨克斯坦于2015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16年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哈萨克斯坦是欧亚经济联盟及上海合作组织的创始国之一。欧亚经济联盟于2014年5月由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共同发起成立,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同年,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加入欧亚经济联盟。联盟保障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在成员国境内自由流通,并推行协调一致的经济政策。联盟与越南、伊朗、新加坡、塞尔维亚、中国等签订了促进经贸合作的协定。哈萨克斯坦与乌克兰、吉尔吉斯斯坦、格鲁吉亚、美国签署了双边自贸协定,与包括中国在内的5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投资保护协定,与55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外国人税收减免协定。

二、中哈经贸合作

01

双边贸易

根据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统计委员会统计,2019年,中哈双边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43.5亿美元,同比增长23.1%。其中,中国自哈萨克斯坦进口78.2亿美元,同比增长24.7%,占哈萨克斯坦出口总额的15.2%;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出口65.2亿美元,同比增长21.1%,占哈萨克斯坦进口总额的28%。2019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出口的前三大商品依次为:机电产品,贱金属,塑料及橡胶。中国自哈萨克斯坦进口的前三大商品依次为:矿产品,贱金属,化工产品。据哈方统计,2020年中哈双边贸易额为154亿美元,同比增长4%。其中,哈对华出口90亿美元,自华进口6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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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对哈萨克斯坦投资概

 

据哈方统计,中国是哈萨克斯坦前五大投资来源国之一,占哈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4.7%。2005-2020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累计投资超过192亿美元,哈对华累计投资达到6.672亿美元。中哈产能合作框架下,计划建设总金额约245亿美元的56个现代化项目,多数项目将在2023年前竣工。

03

境外经贸合作区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中哈两国合作的重点工程,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的首个跨境经济贸易合作区,也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区域合作的示范区。该合作中心于2006年开工建设,2012年正式封关运营,有效期至2041年,位于中哈两国界河(中方在霍尔果斯口岸,哈方在潘菲洛夫区),总面积5.6平方公里,其中,中方区域3.43平方公里,哈方区域2.17平方公里。目前,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哈方一侧,共有24家企业正在实施29个投资项目,总金额达1103.7亿坚戈,其中1个项目已全部完成,12个项目正在建设,其他项目处于设计阶段。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监管”模式,两国对项目用地实施全封闭后各留一个出入口,可持有效证件进入。中国公民持二代身份证在入口处办理一个纸质通行证件或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同胞回乡证即可进入。

合作中心的主要功能包括:贸易洽谈、商品展示和销售、仓储运输、宾馆饭店、商业服务设施、金融服务、举办各类区域性国际经贸洽谈会等。

 

三、外资优惠政策

哈萨克斯坦《投资法》明确规定对国内外投资者一视同仁,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2014年6月,哈萨克斯坦出台《关于就完善投资环境问题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律》,对吸引外资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旨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鼓励对经济优先领域的投资。

该法规定,只有对列入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的优先种类名录中的项目进行投资才能获得优惠,且所有优惠仅给予哈萨克斯坦法人。若外资企业要获得优惠,必须在哈境内注册法人并投资特定项目。
优先投资项目指新成立法人按照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的优先种类名录投资且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倍的月核算基数的项目,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税收优惠。自签署优先投资项目合同下一年起连续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和土地税;在哈境内首次投入使用的设施,自首批资产计入企业固定资产的下一年起连续8年内免缴财产税。
(2)投资补贴。对建筑安装工作和采购设备(除增值税和消费税外)的实际花费给予30%的补贴,实际花费不得超过国家鉴定结果确认的花费总额。补贴发放要求包括:
  • 根据投资规模和优先投资项目的利润率,在发放补贴期间按年度均等发放投资补贴;
  • 项目投产3年后开始发放补贴,在投资合同效力终止前发放完毕;
  • 在项目根据投资合同的规定完全投入运营,投资者开始满负荷生产的条件下,根据当年的情况开始发放投资补贴;
  • 如投资者未能按照工作计划中的规定实现满负荷生产年度指标,则发放补贴的数额按照其完成工作指标的百分比发放。
(3)外籍劳务配额优惠。开展优先投资项目的法人在雇佣勘探、设计、工程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外籍劳务时,不受外籍劳务配额限制和许可限制。
(4)享受稳定的税收政策。若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的税率上调,但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法人仍可按照签订投资合同时的税率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除外)。

(5)享受稳定的生产成本。开展优先投资项目的法人可享受至少5年保持不变的水、电、天然气最高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