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关于贸促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相关事宜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文章来源:      日期:21-08-31      点击:1029

各出口企业:


近日,海关总署关税司函告,台方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关税减让清单中“连续内沟槽(或称内螺纹)或连续外翅片之精炼铜管”的税号由74071020调整为74071030,对应陆方税号74111011(外径≤25mm的带有内(外)螺纹或翅)、74111090(其他精炼铜管)中的部分商品和74111020(外径﹥70mm的精炼铜管)中的部分商品,具体内容见附件。

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已完成相应信息调整,现将贸促会ECFA原产地证书签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贸促会自2021年9月1日起按台方调整后税号签发相关ECFA原产地证书。对已按调整前税号签发的仍在有效期的证书,企业可申请进行更改。

二、企业申办和使用证书,如出口货物在台方关税减免享惠受阻,请及时联系我中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ECFA早收清单台湾方面减让税号调整情况(74071030)——附件内容详见所附WORD文档                    

天津市贸促会贸易中心

2021年8月31日


(联系电话:022-23110372)


关于贸促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相关事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