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发优惠原产地证的重要通知

编辑:刘冬      文章来源:      日期:09-12-02      点击:22420
 
关于签发优惠制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精神,贸促会于2009年8月1日起可以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经授权我分会目前可以签发亚太地区、中国—新加坡、中国—新西兰三种优惠原产地证。
各企业可根据情况,下载并填写注册表并向我会提出申请。
联系人:刘冬  电话:23398318
 
 
天津市贸促分会贸易中心
2009年7月30日
 优惠原产地证注册须知.doc
 优惠原产地证注册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