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证认证]关于认证发票的重要通知

编辑:刘冬      文章来源:      日期:15-01-04      点击:18244
重 要 通 知
 
 
各出口企业:
为了降低贸易摩擦风险,维护我国商会组织的声誉,根据总会相关精神,我会自即日起将采用新的办法对商业单据,尤其是商业发票的认证程序加以规范。通知如下:
一、凡属于自行报关的业务,认证商业发票需提供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的,需提供预录入报关单,并附保函(保函模版另附)。
二、凡属于代理报关或工厂报关的业务,认证商业发票需提供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的,需提供预录入报关单,并附保函(保函模版另附),内销合同或代理协议及所涉及的相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如提供的相关材料与需认证的商业发票内容相左的,我会将不予认证。
 
 
 
2015年1月4日
 
 
 
附:《保函》格式
 
商业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