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关于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事宜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文章来源:      日期:21-10-11      点击:1488

各出口企业:

2021年9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第73号公告。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天津市贸促会贸易中心

2021年10月11日